激辩三宗罪 昂立教父兰先德出庭受审
是日,兰先德身着格子衬衣,面相斯文但情绪颇为激动,否认检方指控的三项罪名。且数次打断检方提问,并不断以反问语气为自己辩驳。有超过两百人旁听此案审理,为此法院不得不临时开放专门的旁听房间。6月5日,该案继续审理。
增资玄机
根据检方指控,兰先德涉嫌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4753万元,构成贪污罪。
起诉书显示,兰先德是通过一系列资本腾挪,最终实现获益,而其资本运作的核心,正是交大昂立子公司昂立房产。
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计划把下属企业上海茸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下称茸北房产)转让,而茸北房产日后经过一系列增资扩股,更名为昂立房产。
茸北房产总资产6804万元,其主要资产是位于松江的三块土地。双方约定转让时剥离资产6153万元,使茸北房产净资产下降至650万余元,并以此价协议出让。
与此同时,交大昂立向茸北房产借款6000万元,其中的4970万元为支付6153万元已剥离资产的主要资金来源。2002年6月,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此后交大昂立在茸北房产持股80%,以交大昂立高管层为主的11名自然人持股20%,随后茸北房产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万元。2003年1月,茸北房产计划增资扩股,兰先德、叶文良等人在未经交大昂立董事会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交大昂立放弃增资权,由11个自然人认购增资。当年3月,自然人股东以1元/股的价格,买入增资的800万元股权。
交易完成后,茸北房产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交大昂立持股比例降至48%,自然人持股占52%。
根据检方委托评估结果,茸北房产截至2002年底的净资产为1.48亿元,交大昂立因放弃增资权,造成被侵吞的资产价值为4753万元。据此检方指控,兰先德、叶文良从中各自占有685万元。
在法庭之上,兰先德否认自己刻意隐瞒茸北房产的增值,“茸北房产2002年底,也仅有少部分土地开工,从1200万元增至1.48亿元,近12倍的增值不合常理,而当时松江地区的房价,也没有大的行情。”
对于擅自放弃交大昂立对茸北房产的增资,兰先德则表示,其当时为交大昂立的总裁,董事会对其授权是2000万以下的投资项目可以自行决定。
但上市公司放弃增资而转由高层以自然人身份增资茸北房产,这一关联交易交大昂立当时并未公告。
激辩1571万元受贿
兰先德被指控的另一项罪名受贿罪,也为其本人极力否认。
根据检方指控,2003年上海捷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捷捷置业)总经理朱敏,与兰先德、范小兵、叶文良提出与交大昂立合作开发宝山区杨行地块。
其间,朱敏与范小兵约定,朱将其拥有的捷捷置业50%股份给兰先德和范小兵,股份挂在范小兵姐夫陈鸣刚的名下,而兰和范则按比例享受捷捷置业开发杨行地块的收益。
此后,兰等三人与朱敏约定,由茸北房产出面参与投标,交大昂立以及下属公司负责提供开发资金。2003年10月,茸北房产竞标成功,获得该地块开发权。此后,项目公司上海宝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宝茸地产)成立。记者了解到,宝茸地产的股东方包括交大昂立、捷捷置业以及一家名为上海金叶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叶草投资)的企业。
其中交大昂立持有宝茸地产40%股权,捷捷置业和三叶草投资,分别持有宝茸地产20%股权。
记者查阅工商资料得知,金叶草投资注册地为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茸梅路139号122室,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而兰先德承认,“金叶草投资是我和范小兵、叶文良的公司”。
在捷捷置业中,兰先德与范小兵拥有的50%股权,被拿出20%与叶文良分享。为此,叶于2005年1月转给捷捷置业440万元,作为三人参股捷捷置业20%的出资款。
就此,兰先德与范小兵并未实际出资,却获得了捷捷置业30%的股权。
检方指控,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朱敏先后两次以分红和借款的名义,给兰先德三人支付了2568万元。就此,检方认为,兰先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范小兵共同收受捷捷置业分红中未出资的30%股权部分,共计1571万元,其中兰先德个人分得845万元,范小兵个人分得725万元。
但兰先德当庭辩驳,其与范小兵最初持有的捷捷置业50%股权,并非受贿所得,而是借钱出资,“验资之后就马上还了回去。”朱敏本人亦没有实际出资。
此后,通过叶文良向捷捷置业出资440万元,这与朱敏相对应的出资400万元,共同构成了捷捷置业对宝茸地产的出资。
与此同时,2003年11月到2004年6月,交大昂立下属公司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诺德公司)将5500万元资金借给捷捷置业,用于杨行地块的开发。此项行为被指控为挪用公款。
但兰先德表示,自己对此事先并不知情。而诺德公司此次资金运作,收回了本金以及10%的利息,难以构成挪用公款。
悲情兰先德
兰先德籍贯四川成都,后考入上海华东理工大学,30岁时成为上海交大教师。此后白手起家,在保健品行业野蛮生长之年代率领昂立杀出血路,堪称昂立教父级人物。
如今面临三项指控,其身份亦成控辩焦点。
检方表示,兰先德事发之前,其人事关系仍保留在上海交大。但兰先德声称,自己1997年出任交大昂立董事之职,系交大昂立的股东之一职工持股委员会推荐,而其本人为职工持股委员会的最大股东。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旭向记者表示,根据主体身份的不同,其量刑亦有很大区别。“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将按受贿罪处理;而如果是民营上市公司高管,则是按商业贿赂处理。”
“兰先德对昂立的贡献不言而喻,至于其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方式是否违法,如何定罪,还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一位前来旁听的兰先德此前部下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兰先德、范小兵、叶文良三人聘请的,皆为沪上知名律师,代理费用高达百万。
当日包括众多交大昂立员工在内的超过200人旁听了审判。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早在1997年交大昂立改制之时,兰先德曾一度希望可以将一手培养起来的交大昂立私有化,但在体制坚冰面前,其本人态度亦摇摆不定,最终未能够成行。这一定程度上也为兰先德通过众多关联公司,从上市公司分羹埋下隐患。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